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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30日

市属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管理所、监察组: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工程承包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程序,从源头上防治建设领域的腐败,进一步推进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在前一阶段交易中心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的基础上,下一阶段应做好交易中心不参与专家库的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认真抓好建设项目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工作,确保建筑、市政、公路、桥梁、电力、邮电、水利、水电、航运、码头、堤岸等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坚决查处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行为。项目审批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包括:(一)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二)是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成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市计划、监察部门参加的“中山市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本市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和规范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体现“三公”、“一择优”的原则,及时纠正以肢解工程等形式规避招标投标的行为,做到“阳光作业”。
    四、执行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2003年7月1日后,凡是国家投资及国有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2003年8月1日后,禁止采用简单化的摇珠定标办法,停止奖励工程的做法。
    五、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市招标办在10月底前完成评标专家库的调整工作。从原有的专家库中轮换一批出来,补充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去,逐步建立专家违纪清出制。
    六、实行有形建筑市场与现场管理的有效联动。通过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管理和合同备案等几个环节,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情况,促进“两场有效联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的跟踪管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附件:中山市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名单

中山市建设局
中山市监察局
中山市发展计划局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中山市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刘桂强(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雷岳龙(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肖志宇(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李泳松(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高锐祥(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林德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主任)
        吴坤满(市发展计划局投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