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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审查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坑工程技术水平,确保基坑开挖和施工安全,现将《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审查规定

    为了确保基坑开挖和施工安全,促进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进步,保证基坑内的正常作业,以及基坑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运行,现将基坑支护设计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标准和规范。基坑的勘察、设计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0米者,应由经验丰富的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情况复杂者,基坑支护设计或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汇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聘请有关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科研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经评审合格,将评审意见及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的基坑支护设计和第四款的全部资料备齐到市建设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参加评审的专家应由由具有岩土专业、结构专业和施工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且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四、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须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㈠工程用地红线图:其图中应明确表示建筑物范围及基坑范围;
    ㈡总平面图:其图中应明确表示:
    1、基坑边线范围,建筑物控制轴线;
    2、主体工程±0.00相当的绝对高程;
    3、基坑外3倍坑深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的位置、层数、基础形式及基础埋深。
    ㈢管线图:其图中应明确表示坑外3倍坑深范围内的管线与基坑边的距离和管线性质、大小、材质及埋深。
    ㈣基坑工程设计计算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包括需说明的施工组织方案等)。
    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其中钻孔平面图中应表示建筑物范围及沿基坑周边岩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土层要提供各周边土层的C、Ф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
    ㈥本建设工程地下室底板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应标明板底绝对标高),基础平面图及基坑周边相关承台的模板图。
    ㈦基坑工程设计概算书。
    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㈦、㈧项提供一份,其它按聘请的专家人数准备,所准备的资料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基坑设计文件还应同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五、凡属第二款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提供相应基坑部分资料,基坑工程部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