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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业园区推行物业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07日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所,各区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园区的管理,向园区客商提供良好服务,决定在全市的工业园区推行物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业园区推行物业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积极宣传推行物业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引导企业参与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主动与工商、公安、物价、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请求做好相关工作及业务指导。
    二、成立工业园区业主委员会。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表决权,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义务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履行。
    三、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选聘权属园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园区暂由辖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选聘。鼓励规模经营,鼓励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四、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通过物业管理抓好园区硬环境的管理与维护,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的养护与维修;安全防范、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服务;车辆停放、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针对工业园区的具体实际、特点,向企业提供优质、特色的服务。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