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支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09日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所,各建筑业企业:
    我市施工现场的高支撑模板系统及外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目前较为薄弱,存在较为普遍的安全隐患。为防止模板支撑系统及外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将该专项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027号)的规定搞好高支模和外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搭设高支模和外脚手架工程应有科学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今后凡发现无审批手续、无技术方案或方案不完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二、高支模工程在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注方法和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由本公司技术和安全责任人审批签字盖章,并经监理公司审查签字盖章后才能实施。
    三、高支模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将技术方案报送市安监站备案(镇区工程报送镇区建设所,由镇区建设所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按有关规定分别对方案和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符合要求后方允许施工。
    四、高支模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和支承层承载的验算。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五、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材料,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六、市安监站及镇区建设所发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㈠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㈡高支模技术方案未报送市安监站备案并检查;
    ㈢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OO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