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中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方法的请示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13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中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方法的请示》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布的有关房屋外墙面积计算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中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方法的请示

市政府:
    为加强测绘市场管理,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计算方法,保证房产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切实维护房地产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有序繁荣,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17986.2-2000)、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就规范房地产交易中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方法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从2004年6月1日起,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方法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执行,即房屋外墙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公摊面积。
    二、2004年6月1日前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分别按如下两种情况处理:在2004年6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已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房屋外墙面积仍按原有方法计算,即房屋外墙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在2004年6月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执行,即房屋外墙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公摊面积。
    三、从2004年6月1日起,二、三类各级房屋交易,房屋外墙面积计算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执行,即房屋外墙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公摊面积。
    本文所指的“房屋外墙面积”是指房屋的外围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阳台);第一、第二项所指的“商品房”不包括别墅等单家独户使用的房屋;第三项的“房屋”是指异产毗连房屋,即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