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及各镇建设管理所,各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严防“非典”疫情蔓延,有效控制和掌握疫情的精神,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务工人员就地务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26号)以及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务工人员就地务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办管函[2003]46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本市及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市外施工企业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外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投标及承接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体恢复受理时间将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和全国“非典”疫情的控制情况另行通知,请各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理解和配合。
二、在防治“非典”期间,禁止所有建筑工地从市外新招民工,在建工地必须限制员工外出活动,实行人员隔日登记制度,并每周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三、其他相关工作请根据上级部门以及我局印发的有关防控“非典”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
二OO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