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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11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主要载体,是城乡居民生活消费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规范化、上水平的肉菜市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现就加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布局规划和准入管理
  (一)市场是政府有限资源,市属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控制和规划利用市场资源,加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避免重复投资,低水平建设市场,维护居民消费和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把好开办市场的准入关。禁止浪费市场资源、重复建设,要严格限制低水平建设的市场审批。市经贸局、规划局要在今年内完成全市市场规划的编制,做到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交通便利。
  (二)单位开办和建设市场,必须符合全市的市场专项规划。对不符合市场规划的,各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批准开办和建设市场的手续。在市场规划未出台前,各职能部门要控制市场项目的审批。对确需开办市场的,市经贸局要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论证。
  (三)未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市规划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核发《市场筹建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市场的,由市规划、建设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市场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市场的,由市工商局依法进行处罚。
  二、完善市场信息收集和建立市场建设备案制度
  市场开办单位在申请开办市场时,要到市经贸局办理备案手续。市经贸局要对开办的市场及时收集和掌握信息数据并进行备案。要根据市场规划布局、市场建设现状和实际发展需要,会同市规划部门适时调整和修编市场规划。
  三、加强市场管理工作
  (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市场业主要切实加强市场内部秩序管理,保持市场明亮、干净卫生,确保道路畅通,对假冒伪劣商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市场业主要不断改造提升市场的规模和档次,实行多元化经营。建立和强化市场供应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加强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联系工作,要确保市场供应。
  (三)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市场内外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各级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农业、公安等部门要确保供应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商品一律依法查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要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做好市场周围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对市场周围随意摆卖的无牌无证小贩要依法清理和取缔,切实保障市场、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