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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局《中山市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21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中山市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规范化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水平。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山市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

  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档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制定本规范。
  一、采光和空气质量。要自然采光和通风,有明朗的灯光和风扇设施。一般最低采光标准应在160烛光度水平以上。通风不理想的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出入口较多、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的市场采取自然通风方式。
  二、消防。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三、供水、用电。进一步完善供水、用电设施,每个摊档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不得在市场内乱拉乱搭电线。
  四、排水、排污。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经过初级隔渣过滤,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五、地面。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地面保持平坦完好,不得积水。
  六、场内墙身。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七、摊档台。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l0厘米,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
  八、摊档台面积。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平方米(市场经营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下的每档台面可在1.2平方米以上);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平方米;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平方米;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不少于l 平方米;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平方米;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
  九、活体禽类区。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分隔。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十、烧腊档。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设洗手、消毒设备,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十一、水产、冰鲜档。冰鲜档要配置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十二、食杂档。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十三、熟食档。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采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四、半成品档。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五、经营布局。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他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餐饮服务经营应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十六、检测设施。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十七、公用设施。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和公开监督电话。
  十八、环境卫生。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不得积水,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摆乱卖。
  十九、购物指引。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要张挂营业执照,设价格公示牌。
  二十、卫生间设置。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二十一、车辆停放。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如具备条件,停车场(库)按下列标准设置:机动车位,0.3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位面积,地下停车库约为4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约为30平方米;摩托车位,0.3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个摩托车停车位面积为2.5平方米;自行车位,l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摩托车停车位应满足未来改造为小汽车停车位的技术条件。

中山市工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