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车辆收费类别问题
(一)《办法》《中山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一类车型中的公共汽车只限于本市内固定线路行驶的公共汽车;微型客车是指排气量在1000cc以下(含本数),车长在3.5m以下,按《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栏目标记为“微型客车”的车辆;私家小车是指以个人名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客为9座以下(含本数)的小型客车类。
(二)0.8吨以下(含本数)货车暂按一类车型的收费标准(1200元/辆)收取年票通行费。
二、关于年票通行费的计收期限和时间
(一)2003年本市车辆年票通行费计收时间从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8个月。7月1日前已办理2003年年审手续的机动车辆,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缴年票通行费,具体安排为在3、4、5、6月份办理年审手续的车辆依次对应在8、9、10、11月份一次性缴交当年年票通行费。
(二)2003年7月份及以后办理年审手续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年审前一次性缴交当年应缴年票通行费。
(三)外地车辆(摩托车除外)购买通行费年票的,计收时间为自办理购买年票手续当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
(四)2003年上半年新入户的车辆,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缴年票通行费;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入户车辆及转入车辆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6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
三、关于年票通行费的缴交、计退办法
(一)车主凭《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其复印件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全辖各网点(未设立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网点的镇,车主可到中山市邮政局设在当地的邮政储蓄所营业网点)缴交年票通行费;缴费后,本地车辆领取《广东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车主联及随车联,凭随车联办理机动车年审、报废或转出业务;外地车辆领取《广东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车主联及随车联后,凭随车联到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年票业务办理点(以下简称“年票业务办理点”)领取《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年票证》,凭证通过路桥收费站。
(二)按《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免收通行费年票的车辆,车主凭所属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年票业务办理点办理《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免缴证》,凭证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三)遗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车主联、随车联或《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年票证》的,车主可到年票业务办理点办理遗失证明或补发《中山市路桥通行费年票证》。
(四)本市车辆办理转出、报停或报废手续的,车主需先缴交当年年票通行费,再凭公路局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到年票业务办理点办理退款手续,其中报停车辆应计退的路桥通行费每年结算一次,车主应在每年1月份到年票业务办理点办理上年度的报停退费手续。外地车辆购买通行费年票后,车辆发生转出、报停或报废等事项的,不予办理计退年票通行费手续。
(五)每月16日后(含当日)新入户的车辆或转入车辆,免收当月的年票通行费;每月15日(含当日)前报废、转出的车辆,免收报废、转出当月的年票通行费。车辆新入户、转入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发证日期为准;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的报废日期为准。车辆转出日期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行车证上日期为准。因车辆撞毁、失窃等原因需计退路桥通行费的,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四、按《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若改变使用单位、使用性质,超出《办法》规定免收范围的,应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
五、对转借、冒用和伪造年票通行费缴费凭证及年票证的,没收其年票通行费缴费凭证或年票证,并可要求其补交当年应缴年票通行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