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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9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4]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9?5”会议精神,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就我省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一)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法制办和广东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省委宣传部参加。各单位的主要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我省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我省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杜绝汽车制造安全隐患。省监察厅负责参与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交通、保险及其他单位计算机交通安全信息资源的共享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农用机械管理,加大农用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农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省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我省交通安全立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草拟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广东保监局负责督促、协调各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用与机动车违章、肇事信息挂钩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各地要加大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新机制的工作力度。2004年4月前,所有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必须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重点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交通安全责任制,2004年4月前,所有的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沿线100%的村(居)委会、其它公路沿线的85%以上村(居)委会要与上级政府签订预防交通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
    (一)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由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取缔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违章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加大对报废车、拼装车管理力度。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对报废车、拼装车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加大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力度。由省公安厅会同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开展农用车辆违章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农用车载人等违章行为。
    三、加强重点道路治理
    (一)抓好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由省安监局会同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等部门,监督各地、各职能部门落实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对2001至2003年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及危桥进行治理,合理安排和使用治理资金。对危险程度较高、安全隐患较大的,须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治理工作。同时,选择部分治理难度较大的事故多发点段由省政府和各市政府挂牌治理。
    (二)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由省交通厅会同建设厅、公安厅、安监局等部门,在2004年上半年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具体操作办法并予以实施。
    四、强化源头管理
    (一)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由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于2004年上半年制定并实施驾驶员培训与考试衔接办法,清理整顿驾培市场,提高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质量,严格驾驶证核发的制度和措施。
    (二)加强重点车辆管理。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于2004年上半年对全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理整治汽车油罐车大吨小标、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现象。
    (三)交通厅继续抓好“三把关一监督”工作。省交通厅要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未达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经营业户,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会同工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经营业户,要立即责成其限期整改并通知工商部门对其实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应会同工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的运输车辆,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禁止其上路行驶。同时,省公安厅应及时向省交通厅提供客运业户和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情况。2004年上半年,由省交通厅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对道路班车客运经营业户运输安全资质条件进行考核,公布一批考核合格或取消经营资格的经营业户名单。
    五、积极利用科技手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积极稳妥推广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管理系统。分别由省公安厅、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在省内中型以上客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方案和GPS管理系统的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在全省范围内,由省公安厅安装使用道路交通违章信息系统、省交通厅建设运输违章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两系统的对接,实现车辆资料和违章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的传递。
    (三)由省公安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特点,确定重点违章行为,对驾驶员的该类违章行为,在驾驶员档案中予以记录,并在驾驶员年度审验和驾驶证增驾时予以参考。
    (四)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交通违章自动拍摄系统。
    (五)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在高速公路上联合安装超速违章自动拍摄系统,力争在2004年上半年前,按照一定密度在全省高速公路安装拍摄装置。 
    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2004年底前县级交警部门与县(市)急救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全部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七、制定县乡客运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由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我省农村公共交通现状进行调研,制定出我省县乡公路客运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各市人民政府应相应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加大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工作力度
    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组织协调公安、交通、保险等单位,就交通安全各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逐步实施。
    九、建立车辆保险费率与驾驶员违章、事故挂钩制度
    由省公安厅牵头,广东保监局等部门配合,尽快开展机动车及驾驶员违章、肇事信息与机动车保险费用挂钩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向社会开展宣传,试点成功后在全省推广。
    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专报及定期发布制度
    (一)由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向省政府报告全省道路安全工作及其他专报工作,由省政府审核后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专题报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省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上报)。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
    (二)由省公安厅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或重点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各市、县也要定期公布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完善考核评比制度
    由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组织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企业安全评估和责任考评工作,于年底组织对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发给奖金;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领导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
    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
    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完善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标准。
    十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一)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配合,在省、市电视台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免费公益广告;组织开展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宣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典型;省、市主要报纸设置一定版面免费宣传交通安全;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育内容。由省教育厅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制定出交通安全知识进入校园的短期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检查落实。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局配合,联合编写《广东省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读本》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挂图》,赠发给全省中小学校;联合编写《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读本》,供外来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使用。

广东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
                        二OO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