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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5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局 中山市纠风办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2日

火炬区农办、各镇区农办,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5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按照省的部署要求,2005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查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现就我市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
  市各涉农收费部门和镇区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市各涉农收费部门和镇区在年终要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自我总结、考核和自评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中山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方案》,市农业局等部门将组成考核组对各涉农收费部门和镇区上报的自我考评结果严格按照责任制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市各涉农收费部门和镇区要认真做好“四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价格,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落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坚决制止农村教育乱收费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镇区、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制止行政命令摊派征订行为,减轻基层和农村的负担;四是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杜绝强行筹资,严禁超范围超限额或加项加码收费,防止“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并禁止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开展达标升级活动,防止以新的名目向农民收费、摊派,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三、继续开展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整治
  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农民建房、办证、农业供水、供电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严禁政府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经营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据实的原则向农民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考核
  各镇区和涉农收费部门要继续坚持定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加强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监督,督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发现乱收费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上报。市农业局、市纠风办等部门将在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进行一次全市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控。选择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镇、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上述意见请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与《2005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粤农[2005]41号)一并贯彻执行。

中山市农业局
中山市纠风办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