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工业强镇”、“工业强市”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制定2005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本市在工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工业企业,均属本次评选的对象。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可根据本方案,评选和奖励本镇区内对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审时间
2006年4月。
三、奖项及考核指标
本方案所指的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是指在2005年实现工业总量、工业效益、工业增长等方面单项业绩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入库税收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本年度评选共设立4个奖项,具体考核指标分别如下:
(一)工业总量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的绝对数值,在全市排序达到前五名。
(二)工业效益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工业销售利润率在全市排序达到前五名。
(三)工业增长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增长速度在全市排序达到前五名,并且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当年市的计划预期目标。
(四)企业入库税收突出贡献奖:本市辖区内当年税收入库在全市排序前十位的工业企业。
四、评选方法
市经贸局对各镇区、企业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初审,然后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审议,并将会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五、奖励方法
市政府分别向获奖镇区、企业授予“2005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和“2005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六、经费安排
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60万元,用于奖励获得本年度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的镇区和工业企业
本方案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