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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3日

  为确保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消防局定于2004年12月28日至2005年2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公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二)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限期拆除;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改正;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限期改正;
  (五)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限期改正;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七)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要限期改正;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九)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要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十)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一)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改正;
  (二)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改正;
  (三)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要立即改正;
  (四)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三、“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一)落实“三不准”:不准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二)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三)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四)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逃生出口。
  四、公众聚集场所
  (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三)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四)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给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并保持运作状况良好;
  (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七)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