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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03年06月25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0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入户按照粤公通字[2003]23号文精神执行;
    二、各地户政部门每个星期打印一次本星期出生入户人员资料交当地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对出生入户人员中的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鉴别并按规定处理;
    三、对历年出生未入户小孩,各地计生部门要在2003年7月1日前进行清理整顿,解决入户前的各项计生问题,各镇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从7月1日开始对历年出生小孩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入户登记。
    各地在解决出生小孩入户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市计生局报告。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粤公通字[2003]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吸取潮阳市的教训,切实解决我省出生小孩入户问题。
    各地在解决出生小孩入户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公安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

二OO三年二月九日

 

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

省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9月20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历史遗留的超生子女入户问题,10月21日至24日,省公安厅与省计生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潮阳市历史遗留的超生子女入户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据调查,潮阳市目前来登记户口的15万人中,有相当部分是超生的小孩,但也有一部分不是超生小孩。其未能及时入户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逃避计生处理。根据潮阳市的有关规定,超生的小孩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前,必须先接受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计生部门出兵的准予落户证明及出生小孩花名册,方可办理入户。由于许多群众不愿交或交不起这笔征收款,因而瞒报现象较为严重。同时,瞒报出生还可以逃避计生手术,为继续超生做准备。
    二、逃避各类税费及统筹款。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征收的各种税费及统筹费用中,许多是按照户藉在册人口来缴交的,小孩出生报户口后,就会给家庭增加这笔费用,如果不报户口,反而不用负担这类费用。
    三、户口观念淡薄。在较边远的农村地区,一些人认为有无户口都无所谓,平时也很少使用户口簿和身份证,除非小孩长大以后,要外出上学或者工作,他们才会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这也是造成小孩出生后不能及时申报户口原因之一。
    四、逃避各类分摊任务。一些农村地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如筑堤、修路等,有些也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来分担任务的。部分村干部为本集体的利益,害怕因增加户籍总人口而增加此类分摊任务,因此,对政策外生育的小孩,只在村里的花名册上作了登记,而不愿出证明给他们申报户口。
    五、搭车收费及乱收费的影响。有些干部为了完成各类征收任务或者为了其他目的向群众收取费用,往往在群众前来办理户口需出具证明时搭车收费,造成群众的误解,严重挫伤了群众申报户口的积极性。
    此后,我们还对江门、河源、湛江、佛山等市的出生小孩未入户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其原因归纳起来基本上也是以上五个方面。鉴于小孩不能及时入户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均有存在,为积极稳妥地解决这类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意见,如无不妥,请予以批转各地执行: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出生小孩必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规定。计生及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动员群众主动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
    二、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计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有关处理。公安派出所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应在十日内将名单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由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对历年出生未入户的小孩,要于近期内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小孩的入户问题。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计生委和省公安厅。
    四、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商与合作。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计生、公安、法院、卫生、统计、民政、社保、劳动、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寻求更为有效的处理办法,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政策外生育小孩的入户登记工作。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