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明年春运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粤交运〔2003〕103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4年1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及套牌车辆营运;
(二)坚决取缔“蓝牌”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无《道路运输证》的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
(三)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严厉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行驶、私设站点及违规揽客扰乱客运秩序等违章行为。
四、规范摩托车营运管理,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
(一)规范摩托车营运证发放。市交通局是全市摩托车营运管理部门,负责摩托车《道路运输证》发放工作,任何单位不得越权核发摩托车营运证件,此前非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要予以取缔。
(二)重新核定各镇区营运摩托车的数量。各镇区营运摩托车数量额度由各镇区政府制订计划报市交通局批准。
(三)各镇区在2003年12月底前组织对其他部门越权审批营运摩托车进行全面登记清理,符合《中山市镇村摩托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须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营运手续。
(四)营运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交通部门培训,领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要着装上岗。服装由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统一订做。收费须报市物价局审批。
(五)营运摩托车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各镇区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整顿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摩托车稽查打击力度,取缔无《道路运输证》的非法营运摩托车。
五、整治措施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被盗被抢车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渗透到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要从严从快打击;
(五)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送金属回收公司统一销毁;
(六)对被查扣逾期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而尚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法院按法定程序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统一上缴国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