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中山市摩托车交通管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公安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中山市摩托车交通管制工作方案
我市实行摩托车总量控制后,由于大量原有摩托车报废更新,加上外地牌摩托车、假牌摩托车涌入市内行驶,市内交通流量越来越大,城市街道已重负不堪,给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为解决目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先从我市城区范围内再到全市范围对部分摩托车实行限制通行,现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市局统一领导下,通过限制部分摩托车在市内道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有效减轻城市道路交通负荷,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发放摩托车通行证,加强对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监管力度,有效防范由摩托车诱发的治安、刑事和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通过整治摩托车入城行驶秩序,进一步根治市区道路摩托车交通秩序混乱、非法营运等现象,从而建立中山文明畅通安全的优良交通环境,推进我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限制部份摩托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领导小组,组长为王志强常务副局长,副组长为交警支队卢一夫支队长,成员单位:市局指挥中心、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刑警支队、治安科、法制科、各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通控制指挥中心。负责人:李志坚。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工作内容
1、限制部分摩托车进入市内交通密集区域行驶,摩托车在国道、省道通行不受限制。
2、所有进入限制区域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办理摩托车通行证,无通行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行驶的摩托车,按违反交通通行规定处罚。
3、公安部门对无通行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行驶的摩托车予以暂扣,消除治安、刑事违法嫌疑并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后再予以放行。
限制通行时间和范围
第一阶段从2005年6月1日起,先限制城区范围部分摩托车通行。
限制范围:东起中山六路陵岗路口、中港大道五星路口;南起105国道环城花坛;西起富华道沙溪溪角花坛、博爱路龙瑞路口;北起东明大桥、105国道沙朗花坛。
第二阶段,城区实施限制部分摩托车通行后,各镇区根据当地交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限制摩托车通行时间。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广而告之。从5月11日起,由交警支队组织市内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方式,进行限制部分摩托车市内通行的相关宣传及公告工作。
2、统一发放摩托车通行证。5月18日至31日,公安部门集中接受摩托车通行证申请,发放摩托车通行证。6月1日后按规定时间申请。
申领通行证条件:
(1)在中山车管部门登记入户的摩托车(原限制进入城区行驶粤T0K001-9K/999,粤T0L001-9L/999,粤T0M001-9M/999号段摩托车除外);
(2)经年检合格,在审验有效期内;
(3)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
外地摩托车需在中山市内临时通行的,须向交警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具体申请办法另行通知,目前暂不受理申请。
报废更新入户摩托车,入户时须申领通行证。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领通行证的,可在车辆年检时申领。
申领通行证地点:
(1)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大队、中队办证窗口;
(2)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各办事处;
(3)各机动车检测站;
(4)东区、南区、石岐区、西区、开发区、港口、沙溪公安分局办证厅及所属派出所;
(5)巡警支队各大队、中队。
申领通行证程序:申领摩托车通行证,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办证地点填写《摩托车通行证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通行证。办理通行证相关手续如下:
(1)私人摩托车由车主(或委托人)持车辆行驶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2)行政、事业单位摩托车凭行驶证、办证人身份证办理。
(3)企业单位和其他非私人摩托车凭行驶证、单位证明、单位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办理。
申领通行证时间:
(1)2005年5月18日起至5月31日上午8时至晚上9时。(2)6月1日起各办证点正常办公时间办理。
3、强化执法管理工作。2005年6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冲禁摩托车进行整治,按交通法规定予以处罚,对嫌疑车辆进行车辆资料、来历和嫌疑调查。
(1)无通行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行驶的摩托车,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处罚。
(2)无通行证的外地牌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的摩托车,现场无法确认车辆牌证真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予以扣留车辆。
(3)因违反通行规定被扣留的摩托车,经查有合法来历无违法犯罪嫌疑的,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后,发还车辆,不收取拖车费和保管费,无合法来历证明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机动车,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创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摩托车管理对我市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限制部分摩托车市内行驶工作,加强对摩托车的有效管理,减少外地牌证、假牌假证摩托车在我市泛滥使用引发道路交通压力和治安管理压力,有效减少摩托车交通肇事和摩托车飞车抢夺和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分局要积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整治摩托车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形势,制订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的摩托车限制通行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限制部分摩托车通行的背景、意义和必要性,讲清政策界限,讲清外地摩托车泛滥造成的危害,讲明违法后果,争取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和执法氛围。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交警、巡警、治安、刑侦等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市局交通管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查处摩托车冲禁、飞车抢夺、盗抢机动车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充分用足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能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巡警和各分局统一到当地交警大队领取执法文书,协助交警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把握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点。限制部分摩托车通行,主要针对外地摩托车、假牌假证摩托车,对中山牌摩托车基本不受限制。对一般中山牌摩托车未及时申领通行证冲禁行驶,以教育为主,对多次冲禁又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摩托车,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依法扣留调查,查清来历、消除嫌疑后才能放行。
对符合申领通行证条件的中山牌摩托车,交警部门要优质、高效、免费发放通行证,尽量方便群众,对在通行证发放工作中故意刁难群众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摩托车交通管制工作抓出成效。交警支队、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交通管制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特别是通行证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工作失误带来的工作被动,切实保障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交警、巡警部门和各公安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限摩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支队指挥控制中心),要及时掌握、汇总本镇区工作进展情况,城区从6月份开始,每月26日书面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各镇区确定摩托车交通管制时间后,每月26日上报一次。(联系电话:8880259,传真:8880260,联系人: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