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及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市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已于2002年4月15日起、镇区也于2003年5月1日起单项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工程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镇区第一阶段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基础上,现在我市镇区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5月1日起在我市火炬开发区及各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工程及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自2005年12月1日起在我市火炬开发区及各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居民自用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除外,其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符合第一、二款范围的工程,自规定的时间起,均应委托符合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符合第一、二款范围的工程,自规定的时间起,在办理施工招投标和施工报建时均应持有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的《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在出版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时,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合格号,否则,不得办理施工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五、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按《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中府[2002]31号)第六条、第七条办理。
六、为方便镇区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设单位按以下办法办理施工图送审业务:
(一)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到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代理送审业务。
七、施工图审查所需的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属技术服务性收费。
八、各镇区建设所应向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宣传、咨询及有关审查业务的协助办理工作,市建设局咨询电话:83034308337555。
市建设局
二○○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