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文化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适应新时期文化娱乐发展的趋势,决定在一年内全面关闭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6月30日前全面关闭音像制品放映经营单位。市文化局、工商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受理一切音像制品放映单位的变更申请业务。关闭期限一到,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注销、收回有关证照,责成业主立即停业。
二、为保证音像制品放映经营单位关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的优势,大力宣传市政府的此项决定和有关政策,让社会各界和经营业主了解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建设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措施,认清音像制品行业日趋式微而必然退出市场的现实,为全面关闭做好准备,自觉执行政府的决定。
三、为了更好地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市文化部门要牵头制定我市电影放映场所布局规划,引导部分有条件的音像放映经营单位转为电影院。着手草拟鼓励社会资金到农村和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文化设施的政策,协助镇政府(区办事处)制定工业园区文化设施发展规划,兴建适合农村群众和外来员工活动的公益性或经营性的文化设施,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的文化娱乐活动;继续发展文化广场,开展针对农村群众和外来员工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抓好音像放映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对经营者的教育,严防关闭前的管理“真空”以及个别经营者存侥幸心理违规经营,确保不出现任何重大事故。
五、对2005年6月30日后不听劝告、继续营业的场所,由市、镇综治办组织文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采取行动,按照无证经营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