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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共中山市委 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07月0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市,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将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战略意识、责任意识,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立足于中山的长远发展,立足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高度重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度重视建设教育强市。要把建设教育强市、强镇(区)纳入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市、镇(区)要成立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创新教育投资体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整体规划,积极推进,确保我市在2005年建成教育强市。
    二、创建教育强镇(区),全面提高全市教育发展水平
    创建教育强镇(区)是建设教育强市的基础工程,也是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根本性措施和现阶段镇(区)教育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建设教育强镇(区)要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省级教育现代化试点镇(区)在2003年建成省、市教育强镇(区),市级教育现代化试点镇(区)在2004年建成省、市教育强镇(区),其余镇(区)在2005年左右建成省、市教育强镇(区)。
    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办学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完善分级办学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区教育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直属中小学的指导、管理和评估力度,将直属中小学办成省级以上素质教育示范性学校。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切实承担本地基础教育的办学责任,切实改变等、靠、要的思想,在财税分成新体制下,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制订本镇(区)教育发展规划,将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要继续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有所区别的原则,确定各村民委员会适当适量的办学责任。
    四、创新教育投资体制,建立多主体投入、多元办学的新机制
    大力推进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在确保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联办、私人办学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办学新路子。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行业、企业创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决定》,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落实民办学校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在业务指导、教师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待遇。争取今后3?5年内,社会力量办学在全市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在学人数上所占比例达到50%左右。成立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审查委员会,加强对民办学校设置的资格审查和可行性分析,确保民办教育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进一步简化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努力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师队伍
    要按照教育发展和建设教育强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对现有教育人事制度中与教育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大胆改革,勇于创新,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体制,引导教师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要积极探索实施中小学校的校长职级制,启动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对国家级、省市级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管理与使用。对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教师实行教科研项目负责制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专家型校长、教师。
    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切实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切实解决好教师住房问题。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制定镇区中小学教师最低收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增加教师工资。落实教师编制标准,按编制标准配置好各类教师。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的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调整中小学布局要与创建教育强镇(区)相结合,与建设优质学校相结合,做到整体规划,长远考虑,适度超前,分步推进。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
    七、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学校的电脑室、多媒体电教室及校园网的建设,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5年80%以上的学校装备多媒体电教室,60%以上的学校建成校园网,全市中小学人机比例达到10∶1。进一步办好中山教育城域网,丰富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大力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切实提高教育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八、大力培育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等级学校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改革,努力建设一批条件好、管理优、负担轻、质量高、有特色的素质教育示范性学校,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大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力争2005年全市的优质高中学位覆盖率达60%以上;启动优质初中建设工程,力争2005年每个镇(区)至少有一所优质初中,全市优质初中的学位覆盖率达50%;加快省、市等级学校建设,力争2005年全市60%的中小学建成市级以上等级学校。
    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摒弃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应试教育观,强化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抓好公民基础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防止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不断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形成合力育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基地、劳动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中小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市镇两级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场馆要在“双休日”、节假日为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社区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
    扎实有效地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真正实现我市基础教育的两个根本转变,即由过分追求升学考试成绩转向全面提高素质教育的育人质量;由主要依靠拼时间、拼消耗提高质量转向深化改革、借助教育科研提高质量,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品位。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将单纯的升学竞争转变为整体办学水平竞争。
    十、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
    大力发展幼儿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普及水平,200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实现村村有独立幼儿园的目标。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程度,2005年全市高中教育普及率达90%;进一步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十五”期间逐步将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人数之比调整到6∶4。办好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中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确保“十五”期末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以上。支持办好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和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大力发展各类远程教育与社会教育机构,为全体市民创造全学段、全时空、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习条件和机会。加快建立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沟通的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十一、加大教育投入,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市在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力争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达到财政总支出的25%以上;设立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专项经费,大力扶持纪念中学、市一中、市华侨中学创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立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教育信息化、中小学等级学校建设三项专项经费,2003?2005年三年总额6000万元(其中2003年1500万元、2004年2000万元、2005年2500万元)。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教育经费的“三个确保”,特别是要切实解决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一费制”之后出现的教育经费缺额,在此前提下,根据创建教育强镇(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镇一级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不低于本级财政总支出的35%。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创建教育强镇(区)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十二、加强教育督导,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对镇(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评选文明镇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镇区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要建立教育强镇(区)创建工作年度专项督导检查与通报制度,对镇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要进一步加大学校素质教育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力度,结合素质教育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指导、扶持一批中小学上等级、上水平,整体提高全市中小学的办学水平。
    重视和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市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专家组成的教育督导团,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的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强市、强镇建设的顺利推进。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年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育强镇(区)创建工作奖励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市对镇(区)、村两级教育工作年度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公开评估结果,并对教育强镇(区)给予奖励并授予“教育强镇(区)”荣誉称号。
    (此件发至镇区,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