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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
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08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
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多年来形成的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研究价值和典型意义的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真实反映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研究我市发展轨迹、总结建设经验、指导未来发展的重要材料。做好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对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档案局依法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市档案馆负责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主要组织承办单位、摄录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范围及其档案类别
  (一)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范围。
  1、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到我市视察参观。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部门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
  3、外国国家元首、政党领袖、政府首脑、国际重要友人、团体及港澳台知名人士、友好人士到我市参观访问。
  4、我市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点工程建设。
  5、我市重大自然现象、自然灾害及抢险活动。
  (二)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类别。
  1、文书档案:包括文件、讲话稿、会议记录、宣传报道、专题刊物等文字材料。
  2、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计算机磁盘、照片(含正片、底片及其文字说明)。
  3、实物档案:包括荣誉奖品、重要纪念品、题词等。
  四、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移交
  收集和移交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是档案部门的职责所在,各有关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一)文书档案移交。
  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的主要组织承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活动(事件)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并及时移交到本单位综合档案室。单位综合档案室在活动(事件)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档案馆移交。
  (二)声像档案移交。
  凡有前述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举行或发生,由相关组织承办单位通知市档案馆派人参与拍录。如组织承办单位自行或委托他人拍摄,应在活动(事件)结束后一月内,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将有关声像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各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记者拍摄录制的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的各类声像档案由报社、电台、电视台综合档案室负责收集归档,每半年向市档案馆移交一次。移交市档案馆的声像档案,应整理规范,附有文字说明,标明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人物等。
  (三)实物档案移交。
  在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实物档案,组织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事件)结束后一月内移交市档案馆。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实物档案,如颁发给我市的省级以上荣誉奖品、重要纪念品、题词等,应在一年内移交市档案馆。
  五、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开发利用
  (一)市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声像档案库,进行科学管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二)向市档案馆移交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声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使用要求。
  (三)各级档案部门要尊重声像档案作者的劳动,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如单位使用声像档案,作者拥有署名权。
  六、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工作经费
  重要政务活动档案工作经费由组织承办单位列入活动经费预算,重大事件档案工作经费由主管单位作为专项经费列支。新闻单位移交的录音、录像、照片,由市档案馆按成本价格支付费用。市档案局、档案馆将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七、加强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监管
  对在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按规定做好声像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损毁、丢失声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