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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4日

(中府办[2003]109号,2003年10月24日颁布) 
 
   按照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五大安全工程”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以下相同)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保护城乡消费者权益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力的监督控制,努力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和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十五”期内,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产品的品牌;主要农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城区的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5 %以上,镇区的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 %以上;农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控制。
   二、实施步骤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工作重点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方案,开展蔬菜、水产品、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2004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市场管理制度。第三阶段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生产环节的管理,严把源头关。
   1、推行农业、渔业标准化,实施品牌战略。抓好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商品基地的建设,积极实施农业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优质无公害产品推向市场,满足供应。
   2、治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结合河涌整治、工业入园入区等规划的实施,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认真治理,建设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引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渔药的监管,引导农民正确、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推广环保生产技术。
   4、强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针对当前人流物流量逐年增大、动植物疫病传播和发生的机率不断提高和一些人畜共患疫病有上升趋势的现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强化禽畜免疫,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建设,做到防、治、控一起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二)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的检测和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1、实行农产品流通前和加工前的检验检测和监管制度。各个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应实行售前、加工前的自检,不符合标准的不能进入市场或进行加工,并依法对不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
   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各个流通环节和加工前的检验检测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加强农产品二次污染的监管。抓好保鲜、流通、加工、贮运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操作,防止农产品二次污染并流入市场。
   3、完善农产品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鼓励合法、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摊档、店铺要逐步建立进销货台帐,并自行配备速测卡进行自检。对守法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长期良好的摊档、店铺,授予“放心食品”牌匾,建立重质量、讲信誉、诚实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面广,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运作,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鲜活农产品(含初加工及脱水、晒干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及市兽医防疫检疫站负责对鲜活农产品实施检验检测;
   (二)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的质量管理;市质监所负责对食品工业品实施质量检验检测;
   (三)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市卫生检验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加工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实施检验检测;
   (四)市工商、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并负责农产品市场的准入管理;
   (五)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对农业、渔业生产环境实施监测和保护;
   (六)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农业、质监、经贸、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管理。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总责,部门和主管领导及专职人员负专责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二)加快市、镇区、农贸市场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职责分明、功能完善的农产品监督检测网络,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一是要按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抓好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队伍,配套和完善监督检测软硬件,争取在两年内建设成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分中心。二是组建覆盖全市各镇区、各农贸市场的监督和检测网络,实行检测前移制度,建立镇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镇区可依托农业服务中心,设立1—2名专职检测员,对农产品进行快速定性检测。三是在全市各个农贸市场、禽畜屠宰场分期分批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实施产品售前检测。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制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当前需要制定的管理制度:一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逐步实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有毒有害残留物超标产品的销毁制度、不合标准产品的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认可和标志的管理,逐步推行条码制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果。
   (四)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要重视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督和管理效果。一是加强环保生产技术的推广,加快生物防治技术、高效低毒农药的推广使用;引进农产品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把先进科技贯穿在生产、流通、加工的全过程。二是引进先进检测设备,运用先进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水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
   (五)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科学知识水平,一方面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的法治观念和文明经营的社会公德心,引导其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安全卫生的农产品,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推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机构设置合理、力量充实、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农业执法手段,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农业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大对污染农业环境、违规使用农药事件的查处,建立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制环境。
   (七)多渠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费用的财政投入,同时探索拓宽检测经费的筹集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到位。市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所需经费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