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15个规范性文件: 一、《中山市房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12月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2]137号文颁布。 说明:与国家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中山市贯彻《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0年1月2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0]3号文颁布,1998年10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95号文修订。 说明:已被2002年8月1日市政府《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中府[2002]86号)明令废止。 三、《中山市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5年11月24日,市政府以中府[1995]123号文颁布。 说明:按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 四、《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6月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73号文颁布。 说明:按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8月5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102号文颁布。 说明: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10月1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127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2003年2月14日市政府《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中府[2003]23号)明令废止。 七、《中山市企业富余和失业职工再就业保障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11月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135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按2002年12月16日颁布的《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委[2002]9号)和2003年3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03]12号)执行。 八、《中山市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7月1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85号文颁布。 说明:我市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政策,电费构成已发生变化,农村电管站综合管理费已取消,行政管理职能已转移。 九、《中山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9月1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74号文颁布。 说明:与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有抵触。 十、《中山市市属公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7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74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时效已过。 十一、《关于加强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1年1月18日,市政府以中府[2001]16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2003年7月8日市政府《中山市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3]98号)明令废止。 十二、《中山市村组会议人员委派制办法(试行)》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1年2月13日,市政府以中府办[2001]7号文颁布。 说明:与2002年6月3日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抵触。 十三、《中山市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2年9月11日,市府办以中府办[2002]80号文颁布。 说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已取消征收农业特产税。 十四、《关于加强长江水库库区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3年3月28日,市政府以中府[2000]23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2003年3月28日市政府《中山市长江库区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中府[2003]47号)明令废止。 十五、《中山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12月2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126号文颁布。 说明:与2003年7月15日国务院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有抵触。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