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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中山市大中型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03日

中府办[2004]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中山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中山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
为提高我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特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是指工程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适用于新建大、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8个阶段。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模式
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工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
工程建设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有关镇(区)政府(区办事处)等派员组成。
工程建设领导组内设综合协调组、建设管理组、财务组、办公室、现场管理组。
领导组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遇重大事项或重大变更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招标
工程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实行招投标;设计招标鼓励可研和初设两阶段合并。
四、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重大变更,一般是指使工程费用增加3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工程重大变更须按重大变更程序执行(见后附重大变更程序流程图)。3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监理报现场管理组和项目法人后按正常变更程序执行,并在领导组例会上通报确认。
遇突发事件或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必要时项目法人可授权领导组的现场管理组对工程进行紧急变更处理,但事后须及时通报确认。
凡涉及工程规模和重要结构形式等变更,以及因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而造成总投资超过概算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五、工程监督机制
工程建设各方按各自职能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督。
附:重大变更程序流程图

                    中山市水利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