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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等7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4年01月10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7个规范性文件: 一、中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时间:1996年4月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6]43号文颁布。 说明:超越权限。 二、关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时间:1999年1月1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2号文颁布。 说明:与政府采购法相抵触。 三、中山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时间:1999年6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67号文颁布。 说明:与政府采购法相抵触。 四、中山市镇村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机关及时间:1999年7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9]59号文颁布。 说明:超过适用时效。 五、中山市市属公有企业竞价转让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时间:1999年12月2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138号文颁布。 说明:适用时效已过且与招投标法抵触。 六、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机关及时间:2001年2月15日市政府以中府[2001]29号文颁布。 说明:已被新颁布的文件代替。 七、中山市十大名牌产品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时间:2002年1月11日市政府以中府[2002]4号文颁布。 说明:已停止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