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四日
关于改革工商登记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更好地为中山经济服务,现就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足浴、桑拿、按摩、卡拉0K等行业的准入条件,并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登记。
二、对担保业、社区居民服务业、代理服务、代驾车服务、价格评估服务、旧车置换服务、婚姻中介、托儿所等新兴行业进行试行登记。
三、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
四、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物流企业和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可下设店铺经营。
五、被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原内资公司的中国自然人投资者在本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允许作为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六、在工商登记前须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类项目除外),在申请工商登记时未能提交的,只要有人员、资金、场地等主要资料的,不限经济类型,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字样的营业执照。
七、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属市局登记的可不需分局初审。
八、简化登记资料,非育龄妇女申办个体工商户可免交计划生育证明。
九、改革申请登记渠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歇业、有限公司的续期、补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筹办项目)五个登记项目实行网上受理登记。
十、改革申请登记模式,申请登记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申请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十一、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属工商行政许可的项目集中注册大厅办理。
十二、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获得当年驰名、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授予荣誉和奖励的企业,当年年检时实施免审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工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