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04]96号,2004年10月4日颁布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四日
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的精神,加快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防治,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它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的内容。
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合理产业、产品布局,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推进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强化科学管理等。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代用,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我市企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工业污染的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有利于由过去耗能型生产向节能型生产转变;有利于全市工业最终形成清洁生产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现代工业文明的生产模式,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遵循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方针,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提高效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鼓励、政策扶持、科技先导、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方式,依靠技术进步,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到2006年,全市有30%的企业按清洁生产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废水回用率、工业废气治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要求之内,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具体目标:
(一)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与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队伍,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二)树立30家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生产规范化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三)推动总结30家原污染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四)制定和实施有关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与规定,使清洁生产走向制度化,逐步建立起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五)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体系。
(六)2004年工作安排。
1、建立中山市清洁生产信息网。搜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示范企业经验、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与产品上网站;与省内其他市有关清洁信息中心联网;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2、年内举办一期清洁生产培训班,主要介绍《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办法、步骤等。
3、结合国家即将出台《国家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形成一支以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示范企业为主体的推行清洁生产专业队伍。
4、公布中山市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目录。
5、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或者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社会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6、加大对四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这类企业名单要联合予以公布并委托相关的技术依托单位进行强制审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推行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全市清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制定全市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各镇区经贸办、环保所、科技办在全市推行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
(二)健全机构,支持建立中山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作为中山市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机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为制定中山市清洁生产地方法规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论证,为企业申报省有关部门的“清洁生产企业”验收提供依据;为清洁生产建立专家库和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推广。
(三)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优先资金扶持。资金来源为中山市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环保治理费用、财政贴息资金等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银行对有效益项目的投入。集中财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四)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落后技术和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对污染重点排放企业是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对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放不达标而又拒绝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建立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提倡企业生产过程实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善而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
(七)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清洁生产的意识和技能,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各个环节。
(八)全社会动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清洁生产的知识、经验及取得的效果,抨击浪费资源、污染和危害环境的丑恶现象,形成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社会氛围。
(九)树立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技改项目,治理效果明显的企业,要大力表彰,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十)实施清洁生产标志认定。由市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考评基础上,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产品进行认定,颁发清洁生产标志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清洁生产名单。同时,在政府采购中提倡采购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产品。
市经贸局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