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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8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大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是加强消防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配合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二、明确范围,依法实施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公安消防机构通过消防监督抽查、专项治理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经公安消防机构查证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有下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是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是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是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是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从送达之日起,该单位即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在该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行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本地、本单位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进度,研究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市公安消防部门对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单位,要责令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作出书面承诺书,并明确整改期间本单位加强和改进防火工作的具体措施。 对涉及市政设施、城市规划以及关联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共同协商消除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合格的,公安消防部门及时对该单位进行摘牌,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对逾期未整改的挂牌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在整改期限内,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造成严重火灾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已挂牌单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