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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29日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幼儿教育快速、均衡和健康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快速、均衡和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化、规范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幼儿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以改革办园体制和创新管理体制为重点,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体制多元元、,办园形式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形成幼儿教育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提高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到至2010年,全市等级幼儿园达到20%以上,力争每个镇区至少有一所以上高等级优质幼儿园。 二、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改革,推动幼儿教育快速发展 (一)办园体制改革是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幼儿教育,通过名园办民园、股份合作和个体投资办园等方式兴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开办审批、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通过办园体制改革,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新格局。 (二)镇区确保办好1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其余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可转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实行“差额补助”,、改革投入机制等方式实现办园模式的多样化。市、镇两级政府继续在政策、经费、教研等方面对公办幼儿园给予支持,确保其示范幼儿园的水平不降低。办园单位按幼儿教育规律和办园规律对幼儿园实施有效管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保护村(居)委会的办园积极性,鼓励村(居)委会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指导和帮助幼儿园逐步建立“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办园体制;指导、帮助村(居)委会以租赁等方式将所属薄弱幼儿园变更办园主体,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为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 三、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一)幼儿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分级办园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幼儿教育管理职责,配备幼儿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卫生、工商、建设、财政、物价、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妇儿工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按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立市、镇两级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定期通报、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依法治教,规范幼儿教育管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托幼机构的审批、登记、审验、卫生保健、安全、收费及票据等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工商、消防、民政、建设、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幼儿园和托儿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各部门的职责依法处理;对无证(照)办园(所)、,违规办园(所),、干扰和破坏幼儿园、托儿所正常工作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市物价部门按照非营利性质的原则,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核定公办幼儿园(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班)、托儿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四)加强督导评估,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将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镇区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幼儿园年度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幼儿教育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先进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保教工作者;加大等级幼儿园奖励力度,等级幼儿园享有与等级学校同等的奖励待遇。 四、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提高幼儿教育发展水平 (一)幼儿教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幼儿教育快速发展。对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和办园单位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为幼儿园更新、维护设备设施,完善办园条件。 (二)办园单位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三)推进幼儿园(托儿所)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规划控制、有序办园原则,按人口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重新修订《中山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明确办园基本条件和保教工作要求。已开办的幼儿园要积极整改,力争2年内达到基本办园标准。认真落实《中山市托儿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5]〕6号),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一)各幼儿园要以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园课程设置科学化。通过教科研活动和园本培训,转变教师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方式,使幼儿教育实现以幼儿为中心,以社会生活为主线,以自主、合作、探究活动为主要形式,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教育部门要与社区密切合作,指导和推动家庭早期教育,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制订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并全面启动培训工作。鼓励园长、教师在职进修学习,提高保教队伍的学历层次。到至2010年,全市幼儿园园长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达95%以上,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8%,学前大专率达25%以上,保育员学历达标率95%以上。启动名园长、名教师建设工程,纳入市“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整体规划,制订相应评定标准和培养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和、动态管理,促进名园长、名教师与名园同步成长。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