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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
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8日

各镇区安监分局(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2008〕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各单位务必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的高度,积极主动、高度重视,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分局(所)要认真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不少于两次的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各镇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高处置各类危险物品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各分局(所)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建立机制,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各分局(所)应于2008年5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组织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监管三科。 
    联系人:李浩才,电话:8305156,传真:8320722。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