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05〕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这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进而科学制定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工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于10月底前将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农业普查办(联系人:陈凯凡,电话:8238030,传真:8338847)。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认真做好准备和保障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高度重视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人员的素质。三是要抓好普查经费的落实,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农业普查办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