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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参加《中山市停车场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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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下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是中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5部地方性法规,于2019年8月1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李永东副局长介绍了我市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永东副局长介绍,根据《中山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566号)第六条,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三)机场、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四)车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六)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的,由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李永东副局长回答了记者提问,我市于2018年8月1日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按一类路段、二类路段、三类路执行不同收费标准,首小时分别按4元、3元、2元标准收取,超过1小时后至3小时每半小时分别按2.5元、2元、1元计算,3小时后每半小时后分别按4元、3元、2元计算;另外还规定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等收费相关规定。今年7月,小榄镇引入“互联网+交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模式,为减轻小榄镇交通拥堵现象,缓解停车难问题,我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小榄镇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作了复函,其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文执行,小榄镇是我市首个实施路边停车收费的镇区。

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