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基础(平段) 电价 | 低谷电价 | 高峰电价 |
|
住宅电度电价 | 阶梯电价 | 第一档 | 61.02 |
第二档 | 66.02 |
第三档 | 91.02 |
峰谷电价 | 61.02 | 23.19 | 103.73 |
备注:1、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3、2021年10月20日印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