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地服务人才,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3〕7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公寓申请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形成了《三乡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强化了对柔性引才的保障,简化了申请程序。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建设和筹集管理、保障范围及标准、运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三条,主要对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目的、租赁和管理原则进行了阐述。
(二)建设和筹集管理。共四条,主要对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管理的方式、途径进行了阐述。
(三)保障范围及标准。共七条,主要就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待遇标准、人才应符合的条件以及配租原则进行了明确。
保障范围
1.符合《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等文件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第一至七层次紧缺适用市高层次人才。还包括: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医疗机构等在我镇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平台或项目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员;
2.《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3.在我镇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重点文旅项目工作的人才且须达到以下人才标准之一:(1)三乡镇重点招商项目团队骨干;发展壮大我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参照《中山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储备人才;(2)经教育部认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在三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来我镇创新创业的港澳台青年;(3)来我镇短期工作、符合中山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4)全镇亿元以上规上限上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才;(5)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在优先满足前款所列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空余闲置的人才公寓可视情保障经党委批准的其他人才住房需求。
待遇标准
1.一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二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优惠享受期限为3年;
3.三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2年,第三年享受50%的租金补贴,优惠享受期限为3年;
4.四类人才可享受全额补贴租金1年,第二年享受75%的租金补贴,第三年享受50%的租金补贴,优惠享受期限为3年;
5.《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按人才实际层次参照一至四类标准享受相应建筑面积和租金补贴。
基本条件
1.与本镇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并在本镇交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来我镇短期工作、符合中山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我镇新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筹建团队高级管理人才除外);
2.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3.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三乡镇未享受过本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助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镇党委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配租原则
人才公寓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实际存量房源与人才本层次标准建筑面积无法匹配的情形,租配房源面积可根据人才标准上下浮动25%。
(四)运营管理。共七条,主要对运营管理单位职责、人才公寓申请流程、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申请受理、资格条件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名单报备、安排入住、费用支付、续租申请、年度审核、退房等流程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五)法律责任。共三条,主要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若存在欺诈行为追责等情况进行了阐述,明确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附则。共一条,主要对《管理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解释权进行阐述。
本管理办法开始修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并在中山市党政机关政务OA系统征求各部门意见、在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暂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三乡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