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岐江道工程(东岸—广澳高速至恒发街)东区之二])》(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6月2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岐江道工程建设是中山碧道建设的重要部分,实现了沿岐江河滨水慢行系统的贯通,改善滨河景观环境,推动碧道沿线滨水地带协同提升。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组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90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山市下达2.1356万亩拆旧复垦腾退规模。《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社区,共1个地块,面积合计3.1214公顷,未突破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了3.121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6月2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15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东区街道办事处、起湾社区的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2.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常峰波,联系电话:889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