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22X7/2024-00235 分类: 气象、水文、社会、地震
发布机构: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22
名称: 关于集中开展出租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专项行动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集中开展出租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拆窗破网”攻坚行动的通知》等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全镇出租屋务必严格对照《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要点》(见附件)进行自查自改,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出租屋公共区域不应设置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未设有两部疏散楼梯的出租屋建筑,其外窗、阳台及公共区域的防盗网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024年7月1日起,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出租屋,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告。

  

中山市阜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要点


  一、出租屋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如与其他功能场所合用在同一建筑内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场所进行完全防火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二、出租屋公共区域不应设置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未设有两部疏散楼梯的出租屋建筑,其外窗、阳台及公共区域的防盗网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三、出租屋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生活用品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出租屋通往屋顶的疏散门严禁上锁或封堵,应保持畅通;首层疏散门设置电动门禁系统的应确保断电后自动开启,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出租屋内部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心的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

  六、出租屋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室外存放确有困难,在室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库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完全防火分隔,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七、出租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应采取套管保护措施。

  八、出租屋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火栓。

  九、未尽事宜,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应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