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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MB2C940480/2025-0112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1-06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文号: 中府通〔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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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中府通〔2024〕4号

  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假期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19” 或“12119”报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相关链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