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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254W/2025-0016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01
名称: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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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4日,为确保三角镇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周边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4月4日

        二、管控区域

        三角镇福源北路、环山路、平安路、岗北南路、南坑街、人民路、市场东路、东线路、防汛路(东南幼儿园侧路段)、振兴路、大地路、中南路、海傍西路、海傍东路周边半径5公里范围内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禁飞管控。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航空航天模型、风筝、孔明灯等。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涉及清明祭扫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备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开展作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举报渠道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