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粤建质函〔2010〕643号)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了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基本情况,如责任主体不履职、集中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投诉、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等,因此我局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保修职责,规范投诉人合法合理的行为,减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质量投诉的数量,规范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处理投诉的流程。同时《办法》的出台,在责任主体积极履职的情况下,可有效减少因质量投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的内容有二十三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
二是明确《办法》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三是明确质量缺陷、质量投诉、质量投诉处理的定义。
四是明确质量投诉处理的原则。
五是明确建设单位的职责。
六是明确投诉人对建设单位不作为或质量保修得不到解决时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七是明确投诉人提交的材料。
八是明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是明确投诉受理机构要告知投诉人受理与否。
十是明确投诉处理各方主体和监督部门的处理流程。
十一是明确属地处理交接时限及处理时限。
十二是明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遵守执行。
十三是明确经济赔偿的原则。
十四是明确投诉终结的条件。
十五是明确投诉案件的存档要求。
十六是明确质量投诉责任追究的情形。
《办法》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质量缺陷、质量投诉、质量投诉处理的定义,明确了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的流程、办结的条件和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追究等。
《办法》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对广东省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流程和要求,对平时争议较大的程序用明确的条文予以明确,能够对投诉双方和协调处理的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起到指引作用。《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保修义务,规范投诉人的合理合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三、其他重点内容
(一)开展《办法》的宣讲培训工作,加强与各镇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施工企业等的业务交流,指导各镇区住建局落实好《办法》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通过协会、网站等多种途径或者宣传方式开展《办法》的解读、宣传工作,让我市房地产行业及业主对《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看得明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知晓和真正落实自己的职责,让业主知晓质量投诉的流程及各项规定。
(三)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