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

录入时间:2020年02月18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有效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8日    


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一、工地复工复产前准备

(一)完善疫情防控机制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做好员工返岗排查

工地复工前,应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指引员工有序安排返岗。对疫情重点区域有“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员工暂不返岗。

1.对无“两史”、已返回中山但未满14天的员工,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无“两史”且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员工,予以返工。
2.对有“两史”、已返回中山的员工,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员工,要求在企业隔离区进行14天隔离。隔离期满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予以返工;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不具备自设隔离区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协助。

(三)落实防控设施设备

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发放工作,返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复工开工前组织对工地进行全面消毒杀菌,确保零死角无遗漏,特别是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进行全方位消毒。

二、工地复工复产中防控

(一)开展日常卫生消毒

工地应每日对人员接触型设备、施工升降机吊笼、餐具等进行消毒,保证洗手设施正常,员工进入办公区域、作业场所、宿舍应先洗手,上班前对手进行消毒,做好防疫措施。

(二)实行封闭管理

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施工工地保留1-2个主要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关闭封锁其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指定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信息、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对上传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开展日常体温检测

员工每日在进入工地前要筛查体温和健康状况。在工地主要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根据员工体温检测显示情况分类、分流处理。对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工地内部管理

1.尽量安排分散性作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尽量扩大施工作业区域,合理分布作业人员施工区域,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2.严格员工住宿管理。宿舍日常管理应按照封闭式管理要求实行防控,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没有宿舍或宿舍条件不完全满足员工居住需求的工地要与社区联动,做到员工的工作地点、居住地点、交通路线“两点一线、轨迹可循”。

三、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

如复工项目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属地政府应立即安排应急处置团队,会同医疗人员对病例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对工地相关区域进行消毒,结合专业疫情防控建议,给予工地正常复工、部分复工或责令整改的防控意见,请各企业予以支持配合。

工地在复工复产期间遇到实际问题可向属地住建部门咨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