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管实施方案》出台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100%覆盖

录入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坚决杜绝农村公路出现“畅返不畅”、“油返砂”“砂化路”等“问题路”,突出抓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细化了建设攻坚质量监管措施,明确了省、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组,负责联系指导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监管工作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有关质量标准、监管实施方案,并按照“一月一会商、一月一跟进”的原则,组织3个工作小组深入到各个地市,每月对地市“四好农村路”攻坚任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质量管理问题。同时,组织“四好农村路”质量抽查,每个地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检查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现场施工情况,并检测相关实体指标。  

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业务指导、检查巡查等,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每月、每季度上报全市质量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市县建设项目数量和总体监督抽检数据等。同时,每季度对所辖范围内的全部县(区)抽查1次,检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细化制定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开工前,要监督检查合同中约定的压路机、钻芯机、弯沉仪等主要施工机械、检测设备是否配齐到位;施工过程中,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监督检查1次,重点对每个项目旧路利用路基顶层、路面基层、面层压实度、强度、厚度及桥梁砼强度、钢筋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随机抽检。  

《方案》明确开展帮扶检测。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开展属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检测志愿帮扶工作。鼓励参与帮扶的检测机构在安排好高速公路建设检测任务的情况下,发挥自身设备和技术优势,为我省“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做出贡献,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将在我省信用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