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录入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审核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提交统计报表数据。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统计范围为我市工商注册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二、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财务指标申报表及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我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中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的统计数据。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


(联系人和电话: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蔡中嘉,0760-88883421;中山市建筑业协会,梁天鹏,0760-88230839)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发动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按时保质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做到应统尽统;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认真审核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我厅。相关管理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

二、我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指导行业内的企业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联系人和电话:勘察设计统计,肖建鸣,020-83602912;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孟景铿,020-836425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建办市函〔2021〕210号.pdf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docx

     附件2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doc

     附件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doc

     附件4 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