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业房地产开发将实施新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14年04月16日 来源:中山日报

让工业房地产“关在笼子里运作”

为了破解“无地之困”,中山许多镇区如南头、古镇、小榄等纷纷规划工业地产项目,或已提交市里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或正等待市级层面出台政策。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已经草拟了《中山市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在公示。
  ●大胆创新 谨慎适度发展
  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工业房地产既要合法大胆创新,更要谨慎适度发展,必须将工业房地产“关在笼子里运作”,以“镇区规划申请、部门联合评审、规范报建审批、严格批后监管”的管理方式规范有序地推进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工业房地产经营开发要先经过准入审批关,中山计划成立“中山市工业房地产项目联席审批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编写《本镇(区)工业房地产发展规划》,报送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才能获得规划准入资格。原则上每个镇区最多1-2个试点,不成熟的镇区暂不考虑。
  ●重点发展两类工业地产项目
  据了解,中山重点发展两类工业地产项目,一种是在主城区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型工业地产项目,打造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积聚发展的服务平台,计划在全市先推行一个试点,优选“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或翠亨新区;另一种是产业型工业地产项目,主要是以标准厂房为主,侧重为大企业做配套,或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种类型主要考虑在土地资源紧张,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镇区,主要是发展制造业或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进入工业房地产经营项目用地需要一定的门槛,其中包括不小于30亩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新出让的不小于50亩的工业用地,位于镇区工业房地产发展规划区的用地可以按照工业房地产的用途进行公开出让,出让时参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政策进行公开出让,须明确工业房地产用途,并设定产业发展类型、规划设计条件、环保要求、建筑面积租售比等条件,并在土地证备注栏明确项目性质。
  ●工业房地产将严格监管
  根据本《办法》,工业房地产严格销售手续和销售对象,凡销售工业地产物业,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销售对象必须是具备工商注册手续的企业。未经批准预售商品厂房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住建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中山也将加强对每个镇区工业地产项目发展评估及可持续发展管控。成熟一个(批),再批一个(批)。镇区若要申请批准下一个(批)工业地产项目,必须提交上一个(批)工业地产项目的发展评估报告,经“中山市工业房地产项目联席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启动下一个(批)工业地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工业房地产
  所谓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山市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商品厂房,销售、出租商品厂房或者转让商品厂房开发项目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