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

录入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来源:中山日报

船舶航行桥梁水域禁止掉头

昨日,记者从中山海事局了解到,《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4月9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规定规范了广东省桥梁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明确了在通航水域修建桥梁,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桥梁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在维护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须承担的义务;船舶航行桥梁水域应当遵守的通航规定,如:禁止追越、掉头、并排航行等;违反桥梁水域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据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海事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船舶和船员、桥梁建设单位、桥梁管理单位、桥梁经营单位等的宣传力度,确保该《规定》的要求被业内人员广泛知晓。同时加强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障《规定》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