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工程建设(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装修、修缮工程,下同)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贯彻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1〕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和关于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核准制度
(一)招标范围和标准。镇招标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我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执行,核准招标范围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财采购〔2016〕9号)及《关于调整财政投资零星工程类项目评审限额标准的通知》(中投财审)〔201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1.1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造价报镇财政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自行办理发包审批手续,不少于三家报价,采用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方,与施工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实行总价包干。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选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可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结果并下浮一定比例后[(下浮比例建议参考中府〔2009〕138号文和中建通〔2013〕17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上限价(上限价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镇长审批确定)],要有不少于三个单位的投标报价,经对比筛选后,原则上采用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实行总价包干。
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装修、修缮工程根据上述第2点进行核定上限值后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统一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定点采购,定点采购无法满足的可以自购。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建筑面积少于1500平方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5.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6.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7.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也需按相关政策进行招投标。
8.勘察、设计、监理等第三方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9.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无立项核准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政府采购。
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内容,且增加内容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规定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必须组织招标。
(二)招标项目的审批与核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的规定,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原则上不再核准变更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分项整体招标,严禁肢解分项招标。确需拆分分项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并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规范招标管理操作流程
(一)规范备案管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镇区公共服务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2016〕53)规定,我镇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权限是对在镇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要求招标人依法予以修正。交易流程严格执行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流程(暂行)》。
(二)规范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上限值、警戒值和评标办法及评标程序。
1.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上限值及警戒值应严格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上限值及警戒值有关修改内容的通知》(中建通〔2013〕170号)执行,按文件规定镇区项目的上限值经镇区政府审批后可以在上限值和警戒值区间内自行确定,各部门的建设项目造价上限值由我镇工程实施主体部门提出建议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再送镇长审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上述文件执行,招标人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使用。
2.所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采用及程序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
附件:1.《大涌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2.大涌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引
3.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1000万以下(不含1000 万元)建设工程公开、邀请招标流程表
4.投标报名表
5.投标报名登记表
大涌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