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我市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等要求,我局承接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在机构改革期间顺利开展消防验收业务,我局制定了《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我市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等要求,我局承接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在机构改革期间顺利开展消防验收业务,我局制定了《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