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年06月18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市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等要求,局承接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在机构改革期间顺利开展消防验收业务,我局制定了《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17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9]64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