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年07月03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0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用砂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有效遏制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促进建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违规海砂进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和产品出厂台账等情况。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的建筑用砂来源或产地、进货台账、使用台账、见证送检情况,以及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台账,保证所使用建筑用砂和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供应合同的约定。
      (三)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施工单位建立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构件等进场验收,使用部位台账、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规定实行见证送检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内部质量管理责任,防止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违规海砂和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混凝土等质量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9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成立3个检查组,组长由我局总工室、市场科、质安科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人员组成,随机抽取12家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自行联系),检查结果将在我局政务网公开。
五、检查要求
      要求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对生产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施工现场检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场,并准备好工程相关资料台账备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