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节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20年02月07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8日我局已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结合当前疫情发展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5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知》(市防疫指办函〔2020〕13号),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各施工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我市在建工地节后复工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

各在建项目必须落实好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前期保障工作。一是工程复工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二是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节后新招、调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严防违规违章作业等行为;三是加强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重大危险源,确保危大工程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到位、临电系统和消防安全隐患已有效排除、周边建(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等。对发现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四是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六个100%”管理要求,对工程运输车辆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措施。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5号),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属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我市。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市政设施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在建项目,严格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的通知》要求落实。并在申请复工材料增加现场门口闸机等相关照片。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市政设施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以及近期内可竣工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定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信息、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对上传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至少确保口罩7天的使用量。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三、核查在建工地复工条件

各项目具备复工条件后,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确认后,须至少提前2提交有关复工材料到属地住建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的项目提交至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审核,其他镇、区项目提交至辖区住建部门审核)。申请复工材料必须具备如下资料:复工申请表(附件1)、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卫生消毒的有关照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的有关资料、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情况(含健康状况排查、是否从疫情发生地归来、是否有隔离14天等)、口罩和体温检测仪器以及消毒用品的准备情况、食堂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已落实实名制管理并与中山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系统对接。属地住建部门对项目提交的复工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结合施工现场检查,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项目可准予复工。

四、加强工地复工后检查

各施工项目复工后,必须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防控措施。各项目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照片、视频材料等方式,向辖区住建部门报告防控工作情况,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1、复工申请表.doc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