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贵单位报来“坦洲镇产业平台横三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和商业环境。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坦洲镇产业平台横三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报告、项目用地及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坦洲镇产业平台横三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5-442000-04-01-129391,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坦洲镇产业平台。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位于中山市坦洲镇产业平台内,包含横三路及同丰路部分路段,北起同丰路,南至环洲北路,全长约554.7m,设计宽度18m,同丰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约153.6m,实际设计宽度为23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753.3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文件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6305号)规定,城市道路项目属于不再单 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坦洲镇产业平台横三路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205-442000-04-01-12939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