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南头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南头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使用0.04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滘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土地0.036公顷、南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土地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04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1292699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南头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