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录入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中山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6日。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26日前向坦洲镇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507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36816

  附件:

  1. 中山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 改造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示意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中山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裕洲村的中山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裕洲经联社”)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裕洲经联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裕洲村,南靠蜘洲山,其它三面至裕洲经联社的其它国有建设用地,改造用地面积为0.2324公顷(2324.17平方米,折合约3.49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正在办理“三旧”标图入库手续,图斑编号为44200066087,纳入图斑面积0.2324公顷(2324.17平方米,折合约3.49亩),项目用地全部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地块涉及裕洲经联社1宗集体土地,土地现状用途为工业,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中府集有(2014)第3300011号。

  (四)土地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在“二调”及最新土地利用现状中均为建设用地。改造范围内现2栋建筑物,为裕洲经联社自2007年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2775.41平方米,现状容积率约为1.19,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目前尚未拆除。改造前年产值约100万元(折约28.65万元/亩),年税收约2万元(折约0.57万元/亩)。

  改造地块涉及违法使用土地,已于2023年12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875号),裕洲经联社落实处罚项目用地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土壤环境潜在管控等情况。

  (五)规划情况

  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裕洲片区村庄规划等5个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中府函〔2019〕358号)中,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0.2324公顷(2324.17平方米,折合约3.49亩),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层数≤3层且限高≤24米。

  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未占用林地和自然山体。

  二、改造意愿及补偿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裕洲经联社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山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定,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事项征求裕洲经联社和农民的改造意愿。经裕洲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将申请办理完善集体土地转用手续,并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偿安置情况

  改造地块不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改造地块不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

  三、改造主体、需办理用地手续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

  (一)改造主体

  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裕洲经联社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

  (二)需办理的用地手续

  1. 集体转用手续。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相关规定,改造地块0.2324公顷(2324.17平方米,折合约3.49亩)符合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的要求。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时,不涉及需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及用地指标(农转用、耕地、水田、林地)。

  2. 集体建设用地自用审批。完成集体土地转用手续后,改造地块0.2324公顷(2324.17平方米,折合约3.49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拟采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给裕洲经联社。

  (三)拟改造情况

  供应土地后,一类工业用地将用于建设工业厂房(食品加工、塑料制品、办公设备、五金制造)。在符合详细规划(中府函〔2019〕358号)的基础上,容积率不低于1.5,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487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规定。改造后预计年产值不低于2,094万元(6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61.08万元(17.5万/亩)。

  四、资金筹措

  供应土地后,由裕洲经联社投入自有资金不少于1,047万元(300万/亩)进行改造。以上数据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五、开发时序

  项目自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新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487平方米。

  六、实施监管

  以坦洲镇人民政府与改造主体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


附件2

改造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示意图

附件2:改造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示意图_00.png附件2:改造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示意图_01.png附件2:改造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示意图_02.png